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来源:水利厅
202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厅党始终组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党员干部大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水利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厅党组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时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水利工作,强化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普法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等,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水利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治水管水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落实第一责任。党组书记、厅长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水利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组织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水利政策法规和水利普法工作要点,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等,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在水利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厅党组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和任前考法,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规定,统一部署年度述法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成效不断巩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强化。
(二)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能
一是扎实做好涉水法规规章立修订。严格按照自治区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废止《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配合水利部开展水法和防洪法修订,参与起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开展《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与保护条例》立法研究。
二是统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发布、解读、备案、清理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解读工作。
(三)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一是明晰水行政执法事项。修订完善依法行政权责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依法行政权力边界更加明晰,行政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权基准扩大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4类。公布《水利行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明确“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水行政执法尺度和标准更加统一。
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并公布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监督办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采砂管理、防汛抗旱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组织开展三轮全区水利综合监督检查,查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案件5起。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全区规模性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四是深化部门协作执法。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检察、公安衔接协作,落实《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切实增强水行政执法合力。
五是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全区水行政执法监督,压紧压实全区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印发《2024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
六是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举办完成全区水利法治建设培训班、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和水行政执法程序与文书制作、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复议法等相关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法律知识和20学时的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法治素养。
(四)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着力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效能。按照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改革要求,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全部进驻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目录,以及承诺书和告知书格式模板,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行政许可服务行为,推进“审管联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水利厅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事项等行政执法信息。专项申请预算经费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无人机等执法装备,落实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联合法律顾问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边界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水库移民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自查。组织反分维稳专项普法,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有序推动水利维稳安保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和参谋作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法务咨询,助力提升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着力提升行政应诉复议能力。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以头雁效应带动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救济渠道,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2024年我厅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建议书等相关部门监督事项。
(五)加强水利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共计107项,组织学法专题讲座4次,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4人次。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线上答题活动,合格率100%。
二是落实水利行业普法懂法。把水利普法融入水利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全过程,压实普法责任。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案说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三单两书”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普法责任。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推进力度不均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持续深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长江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施行后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尚未及时修订。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非法采砂入刑等工作方面相对滞后。
三是执法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区)已撤销水利机构,业务与职能不适应,工作重心与执法任务不能兼顾,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知识架构均存在不足和短板,行政执法质效需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水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持续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积极引领新时代依法治水工作。二是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配合水利部推进水法、防洪法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研究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三是统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发布、解读、备案、清理等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
(二)着力提升水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安排,加强对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三是深化刑事司法衔接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各项措施,加强地热水资源保护,着力解决一批涉水突出违法问题。
(三)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