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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全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来源:水利厅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2022〕56号)相关要求,现将全区中小型水库2022年度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政府责任人主要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地(市)水利局,及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填报。

请各地(市)、县(区)水利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4月22日

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