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水利厅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张海军,电话:0891-6373641/18989096115
附件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0-2021年度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考核通知,经区党委减负办批准,拟于2021年7月中下旬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组织
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组织,拟组成5个考核组,各组由厅建设与管理处、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等部门、厅属相关单位的处级干部带队,七地(市)抽派人员交叉参加考核,考核专家由七地(市)水利局和厅属各单位推荐(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对地(市)水利局及辖区内5个在建水利项目进行考核,地(市)选取5个项目中大中型项目要全覆盖,其他项目随机抽取并兼顾不同工程类型。对水利局考核占25分,项目考核占75分,以各项目的算术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三、考核时间
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中下旬开展考核,各组于7月23日前将考核报告和评分表报区水利厅建管处,7月31日前将全区自评考核情况报水利部。同时区水利厅将考核成果及时通报并督促各地(市)开展整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做好迎接水利部考核准备工作。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座谈等方式开展。各组根据评分细则,实事求是逐项逐条进行赋分。具体行程安排由各考核组自行确定。
五、考核结果
8月20日前,区水利厅汇总并核定各组考核情况,将考核发现问题以“一地(市)一单”的方式反馈各地(市)水利局,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全区公告,并抄送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地(市)人民政府(行署)。
六、交通安排
考核组各地(市)成员到拉萨集中时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分赴各地(市)用车由区水利厅统筹安排。考核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其他规定
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