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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利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的通知》(藏政发20218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需确定并公布项目类别、进场交易前置条件、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等。现就全区水利项目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确定并公布事项规定如下:

一、水利项目类别

(一)水库工程。

(二)河道工程。

(三)引调水工程。

(四)闸坝工程。

(五)灌区项目工程。

(六)水土保持、水文工程。

(七)农村供水工程及附属建筑物。

(八)节水灌溉工程。

二、进场交易前置条件

(一)设计(DB、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自治区、地(市)相关规划计划内水利类项目。

(二)施工、监理、代建、总承包(PMC)、设备和材料采购、其他服务等项目招标: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主要包括:取得可研、初设(概算)批复,水保、环保、土地、林草等手续已办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三)《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备案书》已获批,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已确定。

(四)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已编制完成,招标控制价已确定。

三、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

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水利厅负责厅直管项目、厅属单位负责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地(市)、县(区)水利局负责本辖区内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

按照监管权限,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情况,审批《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备案书》,确定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

四、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投诉处理严格执行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投诉电话,采用首问负责制。

自治区水利厅投诉电话:0891-/6373996/6373641;

拉萨市水利局投诉电话:0891-6323363;

日喀则市水利局投诉电话:0892-8827331;

山南市水利局投诉电话:0893-7833148;

林芝市水利局投诉电话:0894-5888485;

昌都市水利局投诉电话:0895-4822887;

那曲市水利局投诉电话:0896-3829230;

阿里地区水利局投诉电话:0897-2823671。

此件在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水利网发布。

附件: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行业监管工作机制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海军,电话:0891-6373641

附件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

行业监管工作机制表

具体项

目类别

序列号

项目名称

进场交易前置条件

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管方式

投诉处理

工作机制

备注

水利

工程

A0501

水库工程

(一)设计(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自治区、地(市)相关规划计划内水利类项目。

(二)施工、监理、代建、总承包(PMC)、设备和材料采购、其他服务等项目招标: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主要包括:取得可研、初设(概算)批复,水保、环保、土地、林草等手续已办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三)《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备案书》已获批,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已确定。

(四)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已编制完成,招标控制价已确定。

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水利厅负责厅直管项目、厅属单位负责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地(市)、县(区)水利局负责本辖区内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监管工作。

按照监管权限,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情况,审批《水利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报批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备案书》,确定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

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投诉处理严格执行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投诉电话,采用首问负责制。


A0502

河道工程

A0503

引调水工程

A0504

闸坝工程

A0505

灌区项目工程

A0506

水土保持、水文工程

A0507

农村供水工程及附属建筑物

A0508

节水灌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