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水利新闻>专题专栏>全面推行河长制

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召开2018年 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来源:

2月9日,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组织召开了2018年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通报全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2018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潘旭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从工作方案、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督导检查、基础性工作、宣传等方面通报了2017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出我区河长制工作处于“见河长”向“见行动”过度的阶段,河湖管护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市)要再接再厉,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主动担当,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责履职,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整治河湖突出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协调有序的强大合力。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河湖数据不完善,部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侵占河道、入河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文件,狠抓贯彻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现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要严守“三条红线”,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搞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会议强调,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地(市)要按照“四个到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河(湖)长制的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按照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表,强化节点控制,抓紧完善工作方案、河(湖)长制体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进度滞后的地(市),要采取约谈、专项督导、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全面建立河(湖)长制。

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水利厅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