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各县(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来源:
根据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相关要求,现将拉萨市各县(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印发了《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拉委厅发〔2017〕29号)文件。
全市“六县两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均已编制完成,其中尼木县印发了《中共尼木县委员会 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尼木县关于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尼委发〔2017〕41号)文件。近日,拉萨市河长办组织召开了拉萨市各县(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审查会,结合此次会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县(区)进一步修改完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乡级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如下:城关区4乡8办,11个乡级实施方案正在编制,因老城区辖区内不涉及任何河湖,故未开展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堆龙德庆区4乡2镇,正在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林周县9乡1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达孜县5乡1镇,均正在编制实施方案;曲水县5乡1镇,均已提出实施方案草案;墨竹工卡县7乡1镇,其中5个乡(镇)提出河长制实施方案草案,3个乡(镇)级实施方案正在报批;尼木县7乡1镇,全部印发了乡(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当雄县6乡2镇,其中7个乡(镇)级实施方案正在报批,1个乡(镇)级方案已印发。
二、拉萨市各县(区)及乡(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拉萨市成立了以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果果,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胡洪为常务副组长,各常务副市长以及市人大、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县(区)长等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拉萨市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均已设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城关区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果果为组长,拉萨市副市长贡扎曲旺,市政协党组成员、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亮为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等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城关区4乡7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筹备当中。
堆龙德庆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格桑平措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杜江,区委常务副书记张勇为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乡(镇)长等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堆龙德庆区4乡2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筹备当中。
林周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次仁顿珠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格旦次仁,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军,县委常务副书记潘志嘉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乡(镇)长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林周县9乡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筹备当中。
曲水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彭飞跃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格桑邓珠,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文荣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乡(镇)长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曲水县5乡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筹备当中。
达孜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张干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春新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乡(镇)长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达孜县5乡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筹备当中。
墨竹工卡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劳明伟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旦增尼玛,县委副书记索朗多吉,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郭昌标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乡(镇)长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墨竹工卡县7乡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
当雄县成立了以副市长、县委书记张正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其美次仁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乡(镇)长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当雄县6乡2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筹备当中。
尼木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杜国君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普琼,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尹世强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等为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尼木县7乡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全部成立。
三、拉萨市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拉萨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韩云拴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6人。
拉萨市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均设在各县(区)水利局,人员均已配备到位,具体设立情况如下:
城关区河长制办公室由政府副区长拉珍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党组成员、拉湿地管理局局长彭措次仁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伊苏,区水利局局长达瓦扎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4人。
堆龙德庆区河长制办公室由副区长土多旺久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拉巴卓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4人。
墨竹工卡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副县长巴桑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边巴洛布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3人。
林周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水利局局长边巴次仁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2人。
达孜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分管水利副县长次旺多杰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索朗达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3人。
曲水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副县长张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翟发亮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 3人。
尼木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副县长张振生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丁永红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3人。
当雄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副县长多吉平措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索朗多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2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对辖区内河湖进行区段划分,明确区段河长;编制河湖名录,设立各级河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做到对症下药。
三是通过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并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名录及职责、河流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尽快组织开展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是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尽快出台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出台相关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为河长制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六是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整合现有涉水财政资金,设立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协调解决所需物资设备、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水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确保河长制工作有钱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