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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促规范 程序再造提效能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2日 来源:水利厅

近日,我处正式印发《水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办案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的出台,是我厅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标志着全区水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步入全流程闭环、全要素管控、全环节留痕的新阶段。

一、立足实际,系统谋划制度框架

以《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为核心依据,逐条梳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10大环节的法定要求,深度结合近三年全区水事案件查处共性难点,增设办案时限内部管控”“全过程记录具体操作指引”“四种终止调查情形”“四项配套文书格式12项实用条款,切实解决一线执法痛点。

二、开门问策,广泛凝聚各方共识

《规程》草案形成后,先后向厅机关5个执法处室、7个地(市)水利局及3个厅属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累计收到反馈意见40余条。对其中30条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未采纳意见逐一电话沟通说明,做到件件有回应、条条有依据

三、精细打磨,构建完整制度闭环

除沿用既有文书格式外,新增《水行政处罚终止调查决定书》《撤销立案决定书》《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案件结案报告》4项格式,使普通程序文书种类扩充至23类,实现办案走到哪一步,文书跟到哪一步。同时,明确建立年度动态修订机制,要求各级执法部门每年131日前反馈问题与建议,避免制度一发了之

四、严控时限,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在严格执行“90日法定办案期限基础上,创新提出内部管控目标——“原则上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形成法定底线+内部高线双时限模式。逐项列明中止调查、听证、公告、检测等8类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解决基层对期限扣除理解不一的问题。

五、强化监督,织密权利保障网络

调查取证章节详细规定两名执法人员佩戴记录仪的站位分工——“主办正面记录对话,辅助侧后方记录全景,确保音像资料相互印证。法制审核内容细化为10项要点,明确4类处理意见,审核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严格对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将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明确为公民五千元以上、法人五万元以上,并规定听证公告、身份核查等8项操作步骤,确保听证不走过场。《规程》明确厅机关各执法处室、厅属单位遵照执行,各地(市)水利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