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来源:水利厅
为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相关要求,我厅扎实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梳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按期完成绩效自评报告。
2025年,全区共落实水利发展资金129323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8273万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51050万元。重点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引调水、幸福河湖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16个大类151个项目。截至2026年3月,全区水利发展资金支出119754万元,预算执行率93%。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70859万元,预算执行率91%;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支出48895万元,预算执行率96%。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129323万元,投资完成率100%,投资计划执行成效良好,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