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坚决扛起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水利职责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1日 来源: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法治要求,切实履行水利部门在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中核心职责,7月10日下午,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厅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深入把握意义,扛起使命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针对特定地理单元国家级区域生态保护法律,确立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优先地位,明确了“生态保护第一”的根本原则,构建了覆盖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严格监管与风险防控的法治框架,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基石。《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水利干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
立足水利实际,落实工作举措。通过学习,大家统一认识到,要深入理解法律要求,提升依法治水能力,统筹水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职责,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所有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与水利服务活动,必须将维护江河湖泊生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置于首要位置,坚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将水资源作为青藏高原生态系统核心要素这一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
树立法治观念,强化联动执法。学以致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用好《青高法》及《实施办法》这一法律武器,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水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河湖水生态保护水平,将良法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坚实的水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