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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水利基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来源:水利厅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择水而居,自古以来是人类生息繁衍的首要选择。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是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初心使命在水利工作上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稳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自治区水利厅坚持需求牵引,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大力发展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缩减分散用水户的规模,提高了规模化供水人口比例。同时,持续强化高海拔地区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防冻保暖新技术,实现了高海拔地区全天候供水,进一步夯实了我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健全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为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目标,破解农牧区供水运行管护短板问题,全力提升全区农牧区运行管护保障水平,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牧区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行农牧区供水工程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提升农牧区供水工程管护能力。目前全区已有29个县(区)落实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的县域统管模式。

强化饮水安全动态监测,牢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以《西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为底线标准,紧盯风险易发的高海拔农牧区供水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主体,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畅通区、市、县、乡四级群众反映问题和监督举报通道,定期组织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整改”要求,做到“早安排、早发现、早抢修、早通水”,必要时采取拉水送水、分时分区供水等措施,防止出现整村和整乡饮水安全问题,牢牢守住了高海拔农牧区饮水安全底线。

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供水工作系列部署,自治区水利厅锚定西藏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十四五”以来累计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37.7亿元,实施供水工程2948处,巩固提升了102.65万人饮水条件。截至目前,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21年的64%提升到68.7%,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从2021年的11%提升到15.3%,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从2021年的1.35%提升到4.36%,持续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水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