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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安中心对七地(市)水行政主管 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来源: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340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以及《关于开展全区水利行业项目法人履职情况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监函〔2023〕28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一行3人,分别于年初、5月-6月份,对全区七地(市)开展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和在建项目参建方、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巡查。

巡查组先后对七地(市)水利局和7个县(区)质监站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巡查,详细查阅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台账,并就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修订和健全质量监督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与业务指导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实地抽查了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溉工程、帕古水库、朗县古如曲流域防洪工程、昌都市卡若区涌尕河约巴乡河道治理工程、梅帕塘水库工程、札达县阿青灌区等在建项目,以及拉洛水利枢纽、雅砻水库、昌都桑多水电站、那曲查龙水电站、狮泉河水电站等13个项目点的项目法人履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80条,以“一市一单”形式下发问题整改通报7份,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及整改要求,移交工作提醒的线索函3份。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将针对此次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研判,以问题为导向,促整改见实效,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制度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继续纵深推进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提升质量监督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