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疾步稳 扎实高效 全力推进增发国债水利项目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来源:水利厅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在水利部等有关部委的特殊关心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增发国债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同志和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同志专门作出指示批示,次仁平措副主席亲自挂帅推动,我区落实增发国债水利项目52个,投资21.43亿元。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等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增发国债项目落实落地见效。截至2月28日,52个增发国债项目全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45个新建项目中已完成招标11个,已发布招标公告29个,剩余5个项目将于3月10日前完成招标,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明确目标任务。在时限上,明确全区较低海拔地区项目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力争3月20日前开复工;极高海拔地区于4月20日前开复工。所有项目于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在进度上,按照向水利部上报的承诺函,对照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台账,逐个项目明确前置要素办理节点、招投标和开复工节点、工程建设月计划、完工节点和投资计划执行节点,压茬推进各项任务。在安全上,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分配、绩效管理等各项要求,实施全流程跟踪监控;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加大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人员安全,做到把每个项目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推进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包保机制,建立国债项目领导包保工作机制,厅领导分片分区包保推动国债项目,靠前服务、加强协调、高位推动。压实地方责任,向各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市长(专员),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致信,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合规落实。
强化服务保障。提早谋划,排除制约因素。逐个项目梳理需要办理的各项前置要件,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周密安排各项工作,提早解决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避免在前置审批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强化沟通,做好要素保障。积极加强与自治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提前对接,专人盯办等措施,清单化推进国债项目用地、环评、林草等前置要素审批,做到第一时间协调,第一时间推动、第一时间保障,做到前期工作不挡手。
加强监督指导。建立调度机制,保障项目进度。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实行专人督办、专人盯办,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确保如期完成各节点目标任务,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领导实地督导,提高执行力。充分发挥包保领导带头作用,加大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力度。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包保领导现场督导服务不少于2次;重点项目由厅主要领导每2个月现场督导一次。
做好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实施工作,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完成好工作任务,确保国债项目年内取得良好进展,增发国债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