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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

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44号)的相关部署,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区启动《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受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委托,区水电规划院承担该《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区水利厅组织召开由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咨询会,并多次征求各相关厅(局)单位和各地(市)人民政府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2019年5月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技术审查。后经修改完善,水规总院以“水总环〔2019〕563号” 文下发了对《规划》的技术审查意见。《规划》系统分析了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问题,认真研究了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紧密结合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地提出了新时期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的发展方向和总体部署。编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可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9年8月,《规划》报送至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藏政函〔2019〕55号”文对《规划》进行了同意批复。《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院党委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得到了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帮助,使该《规划》成为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