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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全面加强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来源:

根据《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抓紧清理河湖(水库)沿线垃圾工作的通知》要求,阿里地区行署领导高度重视,阿里地区总河长办公室主任、行署副专员刘宏及时做出指示批示,要求地区总河长办迅速请将文件转发各地级河长、各县总河长办公室,组织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内容、目标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我地区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建好工作台帐和分类整治工作,建立河湖水库保洁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地区河湖保洁的长效机制。

地区总河长办积极落实自治区总河长办通知精神和行署领导的指示要求,迅速安排部署,起草文件转发到相关部门和各县委、县政府,制定完善了《阿里地区河道保洁管理办法》,并从四个方面落实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所有河湖(水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沿线垃圾清理工作,各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为各县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环保、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各乡镇的属地责任。各级河长要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督导。

二是建立保洁制度。在地区总河长办负责牵头制定的《河道保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县参照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城范围内的河道,由各县成立保洁公司,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实现长期全天候保洁;各旅游景区河湖由运营的公司负责建立运行期间的保洁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经费;企业产生的河道垃圾,由企业负责清理。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村(居)分级负担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动员沿河湖周边群众和志愿者自发地参与到垃圾治理工作中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阿里地区把河湖(水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作为全地区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重要起点,广泛宣传动员,层层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垃圾治理,把“水清、岸绿、河畅”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