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资源科技处进一步深化涉水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 来源:
2016年初,水利部规计司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明确“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2018年,在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和厅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自治区水利厅水政水资源科技处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水利厅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藏水字〔2018〕162号),并请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初步梳理后,我厅原88项权责清单目录核减为81项。
12月30日,为全面深化我区涉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藏政发〔2018〕36号)等要求,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简化整合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职权实施办法(试行)》(藏水字〔2018〕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