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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来源:水利厅

各地(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329


西藏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做好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自治区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地(市)、县(区)和有关灌区。

第三条验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批实施的原则,以灌区为单元开展。

第二章  验收依据、条件和内容

第四条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3号)。

3.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

4.经批复的市、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第五条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任务全部完成。

2.配套水量计量设施。

3.已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

4.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组织运行良好。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详实、准确。

6.改革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领导。包括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核定改革范围、强化调研督导、建立改革台账等。

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包括开展供水成本监审依法制定水价标准、出台水价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3.精准补贴机制。包括建立精准补贴机制、落实改革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等。

4.工程管护机制。包括建立管护组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等。

5.用水管理机制。包括灌区取水口、退水口、主要分水口或者工程产权分界点实现水量计量、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取得取用水许可证等。

6.改革成效。包括工程运行良好、促进农业节水、群众满意等。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七条  验收分为县(区)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验收工作由同级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立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地(市)、县(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及复核工作。

第八条  县级验收工作组负责县域内灌区改革自验工作,对已实施改革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灌区开展自评自验,形成总结报告(附件2),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向地(市)级四部门报送验收申请。

地(市)级验收工作组负责所辖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对县自评自验结果开展核验,形成验收报告(附件3),报送地(市)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级四部门。

省级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地(市)级验收的灌区进行抽验

第九条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区),责令整改,及时组织调查复验。

第四章  验收评定

第十条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一条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1),采用百分制(基础项100分,附加分10分)评估有关指标得分,综合得分达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验收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对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合格后,应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农业水价,持续强化工程管护,建立促进农业节水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2.**县(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验报告(提纲);

3.**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报告(提纲);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意见表;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指标

分值

赋分标准

佐证材料

负责部门

得分

组织领导(20分)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5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5分。

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立、调整等文件。

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5

县(区)批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得5分。

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水利部门

(3)核定改革范围

4

对照自治区级核定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核定改革范围,得4分。

实施方案中核定改革面积的相关内容。

水利部门

(4)强化调研督导

4

组织推进会、宣传动员、参加培训等,得4分。

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照片等。

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建立改革台账

2

建立改革台账、台账规范,得2分。

报送计划、总结文件,台账汇编资料。

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15分)

(6)开展供水成本监审

6

完成灌区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得6分。

实施方案、成本监审报告等水价成本核算内容和相关材料。

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依法制定水价标准

6

制定的水价或协商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或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但在水价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了保障工程运行维护的财政补贴,得3分;水价未超出用水户承受能力,得3分。

实施方案、成本监审报告等农业水价成本核算、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等相关材料,发改委核定水价相关证明,相关公示文件。

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出台水价管理办法或文件

3

制定出台水价管理办法或相关文件,得3分。

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或相关文件。

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精准补贴机制(13分)

9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3

出台关于补贴范围、补贴年限、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等内容的补贴办法,得3分。

实施方案、相关文件。

财政部门、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落实改革资金

5

积极统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得3分,及时拨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得2分。

拨付资金文件等。

财政部门、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5

资金专项使用,并按照要求报送计划与总结,得5分。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财务拨款记录、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的文件等。

水利部门

工程管护机制(16分)

(12)建立管护组织

4

建立农牧民用水协会等工程管护组织,得4分,包括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土地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水资源管理组织等。

相关组织成立文件、证书、相关照片等。

水利部门

(13)明晰工程产权

4

农田水利工程登记入账或者颁发了所有权证,明确了产权主体,得4分。

产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主体的文件资料。

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14)落实管护主体

4

明确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得4分。

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责任的相关材料。

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15)建立管护制度

4

建立工程管护、灌溉管理等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得4分。

工程管护、灌溉管理等制度材料。

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用水管理机制(22分)

(16)灌区取水口和退水口实现水量计量

5

灌区取水口和退水口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并运行良好,得5分。

设施安装现场验收材料、设施运行记录。

水利部门

(17灌区主要分水口或者工程产权分界点实现水量计量

5

灌区主要分水口或者工程产权分界点实现水量计量并运行良好,得5分。

设施安装现场验收材料、设施运行记录。

水利部门

(18)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2

明确灌溉用水定额,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粮食等主要作物用水得到保障,得2分。

实施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等材料中关于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实行定额管理的内容等相关材料。

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19)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

5

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审查,得5分。

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部门

(20)取得取用水许可证

5

申请办理并发放取用水许可证,得5分,未发放取用水许可证,取得取用水许可决定书,得4分。

取水许可办理申请和审查意见,取用水许可证或取用水许可决定书。

水利部门

改革成效(14分)

(21)工程运行良好

6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状况良好,维修养护到位,得6分。其他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现场查勘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提供实景照片、工程运行管护记录。

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22)促进农业节水

2

节水效果显著,得2分。

提供节水成效证明材料,如年度用水量对比,节水量证明。另外,可提供增强节水意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节水减排等材料。

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

(23)群众满意度

6

按照群众对水价改革满意度赋分,≥85%,得6分;<60%不得分,期间按满意度比例得分。

随机选择用水户,填写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各乡镇不少于30份。

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基础项小计

100

加分项(10分)

(24)宣传报道

6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包括典型经验、改革成效、改革政策措施等,在电视、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以及官方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布1次得1分,最多得6分。

电视、网站、报刊、杂志、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宣传报道发布证明。

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5)机制创新

2

出台改革创新机制,实施取得良好效果,加2分。

改革创新机制文件及工作推进落实支撑材料。

四部门

(26)水权交易

2

对农业节水实施了水权交易,加2分。

水权交易相关材料。

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分项小计

10

验收得分


附件2

**县(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自验报告(提纲)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四项机制

(三)主要改革成效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验收组织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赋分情况(验收赋分对照表)

(四)验收意见结论

三、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1.验收赋分对照表;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4.验收佐证材料汇编。


附件3

**地(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报告(提纲)

一、验收组织情况

二、验收结果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五、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有关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验报告及其附件。


附件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申请单位

验收时间

区级改革清单中计划改革面积(亩)

完成改革面积(亩)

占比(%)

组织领导情况

四项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改革成效

问题及建议

验收结论

验收组长签字


附件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职别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职级

签名

组长

成员


附件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众调查问卷

名:                        龄:         

所属地                    乡(镇)             

1.您知道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吗?

□了解         □有点了解      不知道

2.改革前,该地用水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3.改革后,该地用水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4.改革后,对农作物有明显好处吗?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5.您所在村当前水价是多少?

            /(亩·年);                 /立方米

6.现在的水价,您是否能承受?

□能           □一般         不能

7.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满意吗?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8.您认为改革完成后对您生活的影响是

□有好的影响   □影响    □有坏的影响

9.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