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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来源:

12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农、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在开展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路线图。

《实施方案》针对我区农牧业灌溉,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农业用水比例居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低下,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提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增强农业节水意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进度安排、主要改革任务、保障措施部分内容。考虑到我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水利设施条件、农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差异,《实施方案》分试点地区、农业地区、牧业地区制定了不同的改革进度。结合自治区实际,明确了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和开展牧业地区水价综合改革四项任务。从组织领导协调配合主体责任宣传引导跟踪评估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对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