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专家审查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来源:

7月12日-13日,水利部文明办和水利部农水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专家会议,对《农村水利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审查。
根据水利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体系的总体规划,水利部文明委确定由水利部文明办牵头,会同水利部农水司,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具体承担农村水利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编写任务。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接到任务后,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编写组,并制定了《编写工作计划》。在总结多年农村水利工作经验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起草完成了《农村水利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初稿)》,并报部农水司。4月-5月,部农水司在全国农村水利管理领域对初稿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组织力量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中旬形成了《农村水利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基本道德规范,以促进农村水利职工全面发展和农村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坚持了行为准则与法律法规相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指挥决策和前线行动相统一这三个工作原则,体现了农村水利专业人员的鲜明特色和行业精神。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农村水利专业从业人员,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从事农村水利工作的人员,各级水利事业单位从事农村水利工作的人员,主要有灌区、泵站、水厂的管理人员,从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
审查会上,与会领导以及长期从事农村水利和精神文明工作的专家们,紧密结合农村水利和各自的工作实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议。重点考虑了专业的特殊性,兼顾了完整性、严谨性和实用性,并在适用范围、框架结构、道德标准、具体条文的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农村水利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整体框架,即:“心系民生,服务‘三农’”、“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节水灌溉,高效利用”、“安全饮水,保障供给”、“奉公守法,廉洁从业”六个方面。
本次审查会后,部文明办和农水司将针对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准则进一步作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后,报水利部文明委审议正式印发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