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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夯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根基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来源:

为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自治区水利厅在开展的2017年第一轮督导检查中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大检查,及时查找弥补工作短板,夯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根基。

本次综合督导检查分四个组,由厅领导带队赴全区七市(地),对36县75座在建、已建水电站及输配电设施电网(含已建、在建、改扩等)进行了检查。

一、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履职情况

我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坚持以预防、排查、控制、应急为主导,市(地)水利局一把手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主体履职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基层自查和督查组督查相结合。

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情况

(一)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与各市(地)水利局一把手及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地)、县水利局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农(供)电公司及央企建管一体的农村水电管理部门也认真落实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积极响应主体责任级别的评定。

(二)已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情况

本次检查中发现,除部分农电公司和央企完善了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和报审、报批手续外,大部分未履行报审报批,大部分县水利局未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自治区水利厅已下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三)在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情况

被查在建水电站全部已成立安全生产机构,施工现场和生产区域设置了安全警告标示。正在实施的大坝、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坡、泄洪道、厂区升压站的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部位,建立了保障防护措施,易燃易爆化学品登记、保管、放置、使用都有专人负责。施工企业对雨季巡检、通讯联络、值班负责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等都进行了更新,具有可操作性。

(四)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上报情况

截止2017年5月31日,我区农村水电未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对查找出的隐患,自治区、市(地)、县三级分类进行了针对性整改,并强化要求汛期运行,及时掌握天气气象、水文预报和日常巡检的登记分析。

今后,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适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履职情况督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切实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