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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 确保全省小水电安全运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来源:

4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对广东省小水电定期检验的责任主体和检验内容、组织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检验行为,它的出台标志着广东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小水电定期检验是小水电站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水电站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对做好小水电站年检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广东多年的小水电建设,有效改善了本省山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增加了贫困山区财政收入,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等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广东小水电站点多面广,各地小水电站建设年限、运行设备、日常管理等各方面情况迥异,各类设施安全状况千差万别,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对小水电实行定期检验,是提高小水电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广东在小水电站年检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不少经验。为加强对小水电站的监管,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9 年,经省政府同意,肇庆市和韶关市先行开展了小水电站年检试点工作。2012年,在两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多方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并提交省政府审定后,《办法》最终形成。

《办法》共有十七条,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涉及的内容包括检验管理、检验内容、检验程序以及处罚方法等,具有普适性、强制性和科学性等特点。

《办法》规定,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将小水电站分为A、B、C、D四类。对被审定为C类即存在重要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应限期整改;被审定为D类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广东省小水电企业纳入了制度化的政府监管体系,对进一步规范广东小水电定期检验工作,推进小水电安全监管法制化,建立小水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小水电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