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来源:
2013年10月17日,江西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以《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家电字[2013]40号),发布实施了《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内容、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安排、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建设管理、检查与验收、运营管理等方面,对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出了系统的管理办法。
《办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比例,对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对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资金使用提出了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和违规后的惩戒措施,建立了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电站上网电价激励机制。
《办法》的制定填补了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地方性规章的空白,为规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与管理,保证江西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和目标实现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