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藏水节〔2020〕3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2017年6月以来,我厅先后分二批遴选了7地市12个县(区)为试点,全面启动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3年来,各试点县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达标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实施方案编制质量不高、节水载体建设不规范、“对标对表”建设进度偏慢、年度投资完成比例偏低、技术评估和验收不及时、工作监管不到位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规范建设程序,保障工作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各试点县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水字〔2017〕116号),督促指导试点县(区)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完善、及时审查批复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
二、加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试点县区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建设内容把关,加快达标建设和投资进度,及时组织试点县区开展自评,对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县区,要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开展技术评估和验收工作,并将年度达标建设有关资料报水利厅备案。
三、结合2020年全区百名水利业务干部深入一线开展水利业务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县(区)水利局在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设质量,确保资金安全。
近期,我厅将组织自治区水电规划院等单位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监督检查,对各地(市)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及安排由联系人分别通知。检查结果将纳入自治区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节约用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试点县名单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李亚伟
联系电话:0891-6373645/17789906179
附件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试点县名单
2019年试点县 |
拉萨市尼木县 |
日喀则市萨迦县、谢通门县 |
山南市曲松县 |
林芝市工布江达县 |
昌都市江达县 |
那曲市嘉黎县 |
阿里地区噶尔县 |
2020年试点县 |
拉萨市达孜区 |
日喀则市仁布县 |
昌都市八宿县 |
林芝市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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