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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水字〔2020〕34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各市(地)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适应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近年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经水利行业部门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予以颁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颁布的定额和编制规定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2.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