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牧区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8日 来源:水利厅
各地(市)水利局、财政局:
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农牧民福祉。为着力解决农牧区季节性断水问题,保障饮水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
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18万人的农牧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着力解决高海拔地区季节性断水问题”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精神,为保障好重点工作,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项目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和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对前期水利发展资金已明确支出方向但未实施或实施进度慢的个别项目进行调整优化支出,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解决高海地区季节性断水问题,具体优化计划详见附件。请有关地市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调整优化,保障好重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补齐农村供水短板
各地(市)要严格落实《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财农﹝2022﹞110号)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衔接资金等要继续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各级水利、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等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
三、加快项目实施,强化绩效管理
各地(市)要落实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并按照轻重缓急等排序,突出保障重点。要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拨付资金,避免积攒到年底一次性集中拨款、“突击花钱”等。要加强项目资金全程绩效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自治区将实行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安排与上年度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情况等挂钩机制,强化“奖优罚劣”,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扣减下年度资金安排,由此导致的项目资金缺口由地(市)自行承担。
附件:高海拔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表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