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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水建〔2020〕42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攻坚解决遗留问题和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6月12

联 系 人:柳林  杜昭辉

联系电话:0891—6377250  6373240(传真)

电子邮箱:xzsltdzh@126.com

西藏自治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攻坚解决遗留问题和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解决历次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高质量完成待实施的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消除安全隐患,把攻坚行动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遗留问题台账,攻坚解决已建项目遗留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全面集中核查、建立台账、明确要求、落实措施、限期整改、督导检查。

二、攻坚目标

用两年时间,攻坚解决历次规划(方案)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已建项目遗留问题,完成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待实施项目的建设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一)攻坚解决已建项目遗留问题

1. 2020年底前,攻坚解决不少于30%历次规划(方案)中75座已建项目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安全鉴定等遗留问题。

2. 2021年6月底前,攻坚解决不少于70%历次规划(方案)中75座已建项目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安全鉴定等遗留问题。

3. 2021年底前,攻坚解决不少于100%历次规划(方案)中75座已建项目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安全鉴定等遗留问题。

(二)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1.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待实施的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

2. 2022年6月底前,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的任务。

三、明确责任,攻坚解决已建项目遗留问题

组织对历次规划(方案)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已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逐库形成遗留问题清单,建立遗留问题整改台账,科学确定年度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针对不同遗留问题类型和性质,分级分类完成整改。攻坚行动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见附件1。

(一)开展集中核查,摸清问题底数

各地(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历次规划(方案)已建的7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逐库查明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安全鉴定等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形成遗留问题清单。水利厅建管处会同区质安中心对集中核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建管处牵头,各地(市)水利局负责,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质监部门配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县(区)水利局按照遗留问题清单,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和坝基等关键部位存在影响水库安全的遗留问题,科学确定年度攻坚解决的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逐库建立遗留问题整改台账,分级逐项明确遗留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责任人,提出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遗留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见附件2。

(建管处牵头,各地(市)水利局负责,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质监部门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整改要求,分类完成遗留问题整改

各地(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县(区)水利局区分遗留问题的类型和性质,按照项目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合同责任,将遗留问题划分到相应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完成除险加固总体目标任务。

(建管处牵头,各地(市)水利局负责,区质安中心、各地(市)水利局质监部门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盯紧关键环节,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对已列入实施方案的待实施项目,逐库组织安全鉴定,限期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批,盯紧项目法人建设管理首要责任,狠抓地方建设资金和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质量安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监管,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待实施项目攻坚责任清单格式见附件3。

(一)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找准水库病险隐患

拉萨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有关县(区)水利局按待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防汛抗旱提升工程项目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明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完成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查清查准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及坝基等关键部位的病险问题等工作。

(建管处牵头,拉萨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水利局负责。)

(二)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及时完成方案审批

拉萨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有关县(区)水利局按照安全鉴定核查意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除险加固设计及审批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报告的完成时限,严格设计方案按质按量及时审批,加强责任监管。指导有关县(区)水利局组织逐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审批。

(建管处牵头,拉萨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水利局负责,区水规院配合。)

(三)突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拉萨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水利局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情况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完成项目数量,合理安排除险加固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法人、市场主体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建设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有关县(区)水利局创新建管模式,规范和强化项目法人组建,择优选择市场主体,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建设合同、质量安全、建设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过程管控和责任监管,严格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按年度完成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

(建管处牵头,拉萨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水利局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攻坚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立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作为补短板、强监管的中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地方负责的原则,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坚决打赢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

各地(市)水利局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履行小型水库属地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亲自抓,促落实;要组建攻坚行动专班,制定地(市)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攻坚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人,压实责任。要采取清单管理、暗访、挂牌督办、驻地督办等措施,督促县(区)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序推进攻坚行动。对在建项目遗留问题,逐库逐项落实问题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攻坚问题全部整改清零;对待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建设管理责任,逐库按期完成安全鉴定、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工作,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地(市)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25日前报水利厅。

(建管处牵头,各地(市)水利局负责。2022年6月底前结束)

(二)建立督办会商机制

各地(市)水利局负责对未按期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和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均列为重难点责任问题,实施月度督办会商,对月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问题实施驻地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每月5日前通过水库除险加固信息管理系统逐库填报攻坚信息。向水利厅报送年度攻坚行动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4;向水利厅建管处报送月度攻坚行动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5。

水利厅建立攻坚行动督办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重难点责任问题,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建管处牵头,各地(市)水利局负责,规计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2022年6月底前结束)

(三)严格主体责任监管

各地(市)水利局对存在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未按期完成攻坚阶段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定期向水利厅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水利厅将采取暗访、稽察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及激励约束标准见附件6。

加强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项目名称、内容及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攻坚的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监督。

(建管处牵头,各地(市)水利局负责,区质安中心配合。2022年6月底前结束)

附件: 1.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已建项目遗留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3.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待实施项目攻坚责任清单

4.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5.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月度工作报告格式

6.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追究及激励约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