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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来源:水利厅

藏河办〔20225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市)自查自评,自治区总河长办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全区7地(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形成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21年度,阿里地区、林芝市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考核等次评定为良好;那曲市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具体得分情况及排名如下:

第一名:阿里地区92.80分

第二名: 92.00分

第三名: 89.00分

第四名:日喀则市88.90分

第五名: 85.05分

第六名: 84.90分

第七名: 76.30分

二、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河湖基础数据不完善,河湖水文资料不全,相关参数未更新,数据陈旧有误差。二是部分河长公示牌内容未及时更新部分存在破损现象。三是采砂许可审批不规范,执法队伍薄弱,非法采砂打击能力不,专项行动成效不显著。四是对县级河湖长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充分,将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内容和激励问责依据的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地(市)、县(区)河湖“清四乱”自查自纠摸底排查工作不深入,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点问题力度不够。六是成员单位工作参与力度不高,对河湖长制工作重视有待加强,各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有待提高。

三、有关建议

一是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完善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河湖管护责任链。二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等行为。三是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涉水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执法与监督,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推进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地(市)、县(区)级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先进省市的交流学习,切实提高专业技术和能力水平。

附件:全区7地(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