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成员名单的通知(藏河办〔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水平,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清四乱”、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河道采砂监管、涉河项目审批、示范河湖创建等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我办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组建了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管理
办法(暂行)
2.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成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的管理,科学指导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确保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和评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三条 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级专家库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并对各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各地(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地专家库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四条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应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承担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组织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咨询、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专家遴选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在河长制湖长制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方面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内遴选。
第七条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应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一)专家自荐并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
(二)专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自治区、地(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推荐。
第八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依法、认真、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二)能够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三)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管理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满足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专家管理与退出
第九条 自治区级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相关专家如有新增或退出,要及时报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审核,不再另行发文。
第十条 专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有权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推荐单位。
(一)填写虚假个人信息的;
(二)瞒报应回避情况的;
(三)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的。
第十一条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对违法违纪、开除公职或党籍、学术失信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相关专家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因本人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专家可自愿申请退出。
第四章专家选派
第十三条 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所需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抽取。
第十四条 参加自治区示范河湖建设验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审查等工作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应回避选派。
(一)与被验收(评审)单位存在经济报酬关系;
(二)其他可能妨碍验收(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第五章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安排和委托,参与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二)出具的咨询(审查)意见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三)按照相关规定在原单位福利待遇的基础上,获得参加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费;
(四)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第十六条 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运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知识;
(二)根据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安排,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技术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参加相关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发现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严守保密规定和其他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收受被评审单位的现金或礼品;
(四)专家的所在单位、个人职务、从事工作领域及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主动报告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
(五)未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许可,不得以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专家在相关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有权取消专家资格,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一)不得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被评审对象或有利益关系的地方提供便利;
(二)不得索取或接受被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好处;
(三)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工作秘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成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备注 |
1 | 马立刚 | 山南市水利局 | 副局长/工程师 | 水土保持 | |
2 | 王云森 | 林芝市水利局 | 副队长/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3 | 王军胜 | 自治区财政厅 | 一级主任科员 | 财政学 | |
4 | 王腾水 | 日喀则市水利局 | 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5 | 扎西达瓦 | 林芝市水利局 | 党组成员/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 |
6 | 牛晓俊 | 自治区气象局 | 工程师 | 3S集成与气象应用 | |
7 | 丹增罗布 | 日喀则市重点水利 枢纽灌区管理中心 | 副主任/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8 | 尼玛次仁 | 自治区水利厅 | 副处长 | 水文水资源、环境科学 | |
9 | 达瓦次仁 |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日喀则分局 | 局长/高工 | 水文水资源工程 | |
10 | 达杰次仁 | 拉萨市水利局设计院 | 院长/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11 | 达娃顿珠 |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 勘测局 | 副主任/高工 | 水文水资源工程 | |
12 | 吕承磊 | 自治区林业调查 规划研究院 | 主任/高工 | 生态学 | |
13 | 朱印酒 | 西藏大学 | 副教授 | 生态学 | |
14 | 向飞 | 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 | 主任/高工 | 水文水资源工程 | |
15 | 刘勇 | 自治区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 | 科长/高工 | 环境科学 | |
16 | 次仁旺堆 | 日喀则市水土保持 监测中心 | 高工 | 农田水利工程 | |
17 | 次央 | 拉萨市水利局 | 主任/高工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
18 | 次旦央吉 |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拉萨分局 | 工程师 | 水文水资源工程 | |
19 | 次旺卓玛 | 丁青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20 | 江义斌 | 自治区财政厅 | 一级主任科员 | 应用经济学 | |
21 | 许永江 | 阿里地区水利局 | 高工 | 土木工程 | |
22 | 苏云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处长 | 工商管理 | |
23 | 杜海文 | 自治区水利厅 | 工程师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24 | 李林 | 自治区气象局 | 正研级高工 | 大气探测 | |
25 | 李建峰 | 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副科级/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26 | 吴佳鹏 | 自治区水利厅 | 副处长/高工 | 环境工程 | |
27 | 何军 |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南分局 | 局长/高工 | 水文水资源工程 | |
28 | 沙金财 | 山南市水利局 | 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29 | 沈占强 | 昌都市水利局 | 工程师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
30 | 张万茹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副处长 | 林学 | |
31 | 张位首 | 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 |
32 | 张浩生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
33 | 张润东 | 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 副处长/副教授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34 | 张慧芳 | 自治区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 | 副主任/高工 | 环境科学 | |
35 | 陈红雨 | 自治区水利厅 | 副处长/教高 | 水文水资源工程 | |
36 | 松阿扎巴 | 丁青县水利局 | 队长/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37 | 郑堆 | 日喀则市水土保持 监测中心 | 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 |
38 | 赵青德 | 那曲市水利局 | 科长 | 电子自动化 | |
39 | 赵保平 | 阿里地区水利局 | 主任/高工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 防治 | |
40 | 皇甫大林 | 自治区水利厅 | 调研员/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 |
41 | 晋美次旦 | 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 | 副主任/高工 | 计算机应用 | |
42 | 索朗达瓦 | 日喀则市气象局 | 高工 | 气候学 | |
43 | 索朗多拉 | 革吉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水土保持 | |
44 | 顾立忠 | 林芝市水利局 | 党组成员/高工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
45 | 顿珠 | 山南市水利局 | 副科长 | 水利水电工程 | |
46 | 高延鸿 | 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所长/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 |
47 | 黄香 | 西藏大学 | 教授 | 环境科学 | |
48 | 曹志翔 | 西藏农牧学院 | 教授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
49 | 龚勇 | 山南市水利电力勘测 设计研究院 | 院长/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 |
50 | 梁林江 | 阿里地区水利局 | 副局长/高工 | 农田水利工程 | |
51 | 琼次仁 | 左贡县水利局 | 队长/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 |
52 | 程祥吉 | 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 | 副主任/高工 | 水利工程 | |
53 | 税勇 |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 勘测局 | 主任/高工 | 信息管理与计算机 应用 | |
54 | 普布卓玛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所长/副主任医师 | 临床 | |
55 | 强巴次旦 | 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56 | 雷刚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机电 | |
57 | 腾宝亭 | 拉萨市水利局 | 总工、调研员/高工 | 水利水电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