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县城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来源:
招标编号:CQXH-SN-2017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扎县县城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山发改基建[2016]658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洛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国家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洛扎县县城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建设规模:新建饮水管道51公里,分水口11座,减压池12座、11座排气、补气阀井、5座放空阀井、蓄水池2座。
(4)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建设地点:洛扎县洛扎镇、扎日乡。
(6)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7)计划工期:为12个月;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区外投标企业须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管处备案通过;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区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在藏负责人。
(3)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 月23日至2017年5 月29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12:30分,下午3:30分至 5: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
(4)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投标企业须持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管处备案表以及自治区建设厅备案证;
(5)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如2016年财务报告未出来,则按2013-2015为准);
(6)企业及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8)拟派往本项目的五大员的相应上岗证及身份证;
(9)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10)以上人员均应提供有效的在本单位参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无线胶装成册加盖公司鲜章,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其他资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存留。
(二)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5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 月14 日上午9:30分,地点: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西藏商报》、《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扎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白玛西热
电话:1388903389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7784555421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