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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丁青县嘎曲流域当堆水电站工程代建管理单位招标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HX-XZ-2016-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昌都市丁青县嘎曲流域当堆水电站工程代建管理单位招标已由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藏发改能源(2016899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都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

2.2工程概况:西藏昌都市丁青县嘎曲流域当堆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尺犊镇内,处于怒江左岸的一级支流嘎曲中游河段,该水电站为低水头坝后式电站,以发电为主,主要解决丁青县范围内无电及不完全通电村落的用电问题,无其他综合利用要求。电站总装机容量3200千瓦,水轮发电机额定水头18.50米,设计引用流量20.4立方米/秒。水库正常蓄水位3698.00米,设计洪水位3700.04米,校核洪水位3701.85米,水库总库容310.57万立方米,调节库容49.33万立方米。

2.3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2.4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3年;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的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

2.5代建内容: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组织项目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负责,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将择优选定项目代建人。代建人负责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移交工作等全部任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没有依法被责令停业。

3.1.2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乙级、水利或水电工程咨询乙级、水利或水利水电监理乙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代建、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经验(其中一项或多项),从事过1项及以上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代建、咨询、设计、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的;其中设计、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水电专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并具有水利部总监资格证)执业资格;

3.3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或已中标其它代建、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近3年内承担的各类建设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代建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公示期内不允许参加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11  22 日到 2016  11   28 日,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留存)前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银泰大酒店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是在藏负责人;至少提供身份证和本单位社保。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区内企业须持有《西藏自治区区内建筑企业投标备案证》,区外企业须持有西藏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区外建筑企业资质备案证明,并且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都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昌都市水利局备案证明。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中设计、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水利水电专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证、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并具有水利部总监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以及身份证、本单位社保、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4.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85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12 13 日上午1000分,地点为:昌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准时参会,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水利网》、《西藏商报》、《昌都市指定招标公告栏》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昌都市水利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水利局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895-482347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在水一方二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74687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