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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来源:

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现将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一、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机构设置

1.自治区水利厅机关机构设置

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水文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河湖管理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水旱灾害防御处(国际合作与科技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共九个处室。

2.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

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

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内设机构1个,包括:抢险分队。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二)职责分工

1.区水利厅机关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组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纳入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区水土保持局、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10个单位。其中区农村水电管理局、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为厅机关合并预算编制下属事业单位。

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职责: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区水土保持局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

(2)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5)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

(1)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

(3)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

(5)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

(7)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

(8)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9)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责:

(1)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

(3)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

(4)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

(5)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

(6)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职责:

(1)承担全区防汛紧急抢险任务。

(2)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仓储、调运和新的防汛抢险设备的引进工作。

(3)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培训、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

(4)掌握我区行洪河道、堤防的基本情况。

(5)本着“平战结合、以队养队”的原则,参与防洪工程建设和综合经营项目,积极创收,维护设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责:

(1)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

(4)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5)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职责:

(1)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7)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职责:

(1)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

(2)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4)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

(3)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

(4)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

(6)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7)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计划

1.水利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水利行业发展能力提升宣传,全力以赴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宣传,切实强化水利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宣传,持续加大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和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有序开展水安全保障宣传,广泛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管理宣传,加强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保护宣传,继续推动水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利宣传实效。

2.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年度重点涉水领域执法活动推进重点领域水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常态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与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做好水利普法和政策研究工作

3.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完成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审批工作与2021年投资计划分解及2022年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完成西藏自治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报批。继续推进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大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面上项目前期工作与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

4.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持续推进全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组织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水资源有偿使用及水资源税改革深化取水许可管理改革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合力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深入落实和完善节水评价机制。

5.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完善小型水库监测设施,严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夯实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基础
,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划界工作力度,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6.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全力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推进重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扎实做好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大力推动水利建设改革创新

7.水利河湖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组织修编“一河(湖)一策”编制主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压实河长湖长责任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立法工作加强非法采砂整治力度。

8.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开展农牧区供水样板工程创建工作,实施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牧区供水保障工作巩固拓展农牧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面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启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积极推进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配套改造,推进牧区水利和小型水库建设,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

9.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开展全区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与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进行监管规范化建设。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查,巩固清单式工作问责机制。

10.水利网信工作。推进智慧水利建设,进行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完善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升水利通信保障能力推进水利基础数据共治共享,加快补齐网信短板。加快应用系统整合协同,加快河湖管理、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加快信创项目建设,加大遥感应用支撑力度,支撑重点业务领域监管工作。强化制度与标准工作与水利网信监督检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强化保障措施。

11.水土保持工作。抓好顶层设计,加强水土保持制度建设积极完成水土保持率复核确定工作高质量编制《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推进全区水土保持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严格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任务推行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着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4.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预算内基本支出预算数16,805.71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截至20217月31日,执行10,481.20万元,执行率62.37%。

2021年预算项目合计76个(不含下达保密项目),计划下达资金60,184.55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所有项目基本已全部开工,开工率约为100%。截至20217月31日,项目预算完成15,670.20万元,完成率26.04%。大部分项目均按2021年度支出计划稳步执行。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水利厅财政性资金预算数77,495.53万元,截至20217月31日,执行26,632.67万元,尚未支出50,862.86万元,执行率34.37%。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截至20217月31日水利厅需完成预算指标的58.33%,实际完成进度为34.37%。2021年水利厅项目预算资金60,184.55 万元(不含下达的保密项目资金505.27万元),截至20217月31日执行15,670.2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比例为26.04%,偏离目标32.29%,偏离绩效目标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河长制、湖长制项目经费(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资金为785.00万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执行数为零,执行率0%,由于该项目于2021年7月份下达资金,正在开展前期招投标工作,未发生支出二是十四五重点水利项目前期经费资金13,000.00万元,截至20217月31日执行1,800.00万元,执行率13.85%,由于其中的10,000.00万元指标为区交通厅项目资金,已与财政厅有关部门协调收回非水利指标事宜,于8月31日完成指标调减工作;三是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预算资金33,966.97万元指标,截至2021年7月31日执行9,903.31万元,执行率29.16%,由于在建项目需根据工程进度拨付款项,灌区管理房等未开建项目本年度无法实施,无法拨付款项,以及该指标包含了基本预备费及质保金,但该费用支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关手续,暂无法支出;四是水利项目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为1,254.62万元,截至20217月31日支出金额为446.23万元执行率35.57%,该项目投资建设地点均在阿里地区,财政于2020年10月14日下达资金,招投标结束并于12月签订合同后,已至冬季停工期,2021年3月30日开工,工期至12月1日结束,因地理环境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慢,未全面完工;五是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103.04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执行625.93万元,执行率29.76%,因项目建设地点涉及那曲、拉萨、山南、林芝4地市,于2021年3月28日开工,工期至9月30日结束,由于施工进度较慢,目前正在开展完工验收,预计9月可支出工款进度的85%。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为跨年度或后期追加工程建设项目,预计在2021年度完成项目工程,根据合同约定,需按工程进度拨付。

)部分项目具有特殊性质,如集中在年底支付的机动经费、在固定时间节点的职称业务考试费、第四季度的培训费。

()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有待完善。项目绩效考核主要是用来评估预算项目本身优劣,而非预算执行部门相关人员职位升迁、经济收益考核的主要依据,从而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效益。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