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来源: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动态管理程序》(藏水安监办〔2022〕19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藏水安监办〔2023〕30号)文件要求,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单位,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备案。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月底,将2023年度自评报告提交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备案。对未提交年度自评报告的单位,将依据动态管理程序给予相应记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