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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来源: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精简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实行承诺制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签订水土保持承诺书,免于审批,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主验收鉴定书进行报备管理。其中,承担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期水土保持服务各项工作,保障生产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和复工复产。对于技术评审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先行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报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觉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即可开工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及时向同级审批部门申报补办手续。对于无需现场勘查的一般建设项目,受理阶段可实施“容缺办理”,在材料能够满足技术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允许生产建设单位在受理后进行补正;在技术评审阶段,全面落实“不见面”评审规则,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技术评审,提高技术评审效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可通过邮寄、网络等不见面方式办理。

对需要与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三、推行水土保持方案网上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托政务服务网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设立网上办公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网上受理、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有效避免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四、强化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在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的基础上,主动对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一对一”告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准备事项清单,“点对点”提供全流程报批服务指导,做到随到即审,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公告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承诺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