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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月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拉月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流域概况

拉月曲为雅鲁藏布江下游二级支流,帕隆藏布下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洛木村境内的冲果俄附近,地跨林芝市巴宜区和工布江达县,在更张门巴民族乡老虎咀附近汇入帕隆藏布。流域面积2828km2,干流河长89.5km,天然落差1835m,河道平均坡降20.5,多年平均径流量30.15亿m3

二、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拉月曲流域,涉及林芝市巴宜区和工布江达县,流域面积为2828km2

规划水平年: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防洪减灾规划

规划防洪工程包括在干流洛木村、巴嘎村、白木村河段新建堤防护岸;在干流拉月曲临318国道河道顶冲部位修建护岸工程;完善鲁朗镇镇区芽依弄巴防洪工程;在支流鲁朗河鲁朗花海度假村、鲁朗电站取水口、鲁朗电站厂房、纳木林村、纳麦村、扎西岗村新建堤防护岸;拉月村、东久村、巴嘎村、罗布村山洪治理工程;珠桑玛和洛木错冰湖防治工程等。

2)水资源规划

2035年,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45万m3,流域配置水资源总量为88.97万m3

3)供水规划

维持鲁朗镇镇区供水以傍河取水为主、农村供水以地表水为主的供水水源格局。规划实施鲁朗水厂提档升级工程,提高供水稳定性;规划对镇区周边具备条件的扎西岗村和罗布村的纳麦村、崩巴才村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大鲁朗水厂的供水范围至鲁朗镇区;规划对现有拉月村、白木村和明吉村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农饮工程进行改扩建和提档升级预测2035年流域镇区供水总量约28.55万m3,农村供水总量约9.52万m3

4)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

2035年拉月曲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流域水功能区2035年限制排污总量COD为86.86t,NH3-N为5.42t。

加强对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及村镇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加强水源涵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在各水功能分区考核断面处及鲁朗旅游小镇景观湖出水口处增设5个监测断面;对鲁朗旅游小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增设2个监测断面;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提出拉月曲干流则巴水电站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指标;将干流上游洛木曲作为拉月曲干流水生生境保护河段;将鲁朗河、拉木曲作为支流水生生境保护区域;开展河流纵向连通性恢复和河流、沿岸带的横向连通性恢复;加强生态调度,保障减水河段河流水文过程恢复;拟建设1个增殖放流站。

5)水土保持规划

规划到2035年,新增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73.93km2,基本建成流域所在区县水土保持专业管理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建成流域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6)水力发电规划

规划拉月曲干流开发则巴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规划装机容量合计360MW,年均发电量13.28亿kW·h。

三、流域环境现状

1)地表水环境

拉月曲流域现状污染负荷较低,干、支流现状水质优良,根据拉月曲流域8个断面2020~2021年的地表水环境监测资料,东久河、拉月曲干流测点的溶解氧指标为Ⅲ类,其余指标均为Ⅱ类;拉木曲、洛木曲、鲁朗河各监测点各指标均Ⅱ类。除溶解氧指标外,各水功能区河流满足Ⅱ类水质目标要求。

2)陆生生态

流域内有维管植物105科,493属,977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种;西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6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植物有9种。

流域内共计有陆生脊椎动物175种,隶属42253。其中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7种,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21种,自治区级重点保护动物10种,自治级重点保护动物20种。

3)水生生态

流域共检出浮游植物60种,浮游动物53种,底栖动物58种。流域内共采集到鱼类6种,即:拉萨裸裂尻、短尾高原鳅、小眼高原鳅、扁头鮡、泥鳅、麦穗鱼。6种鱼类中无国家级重点保护鱼类,无《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记录的濒危物种。拉萨裸裂尻为雅鲁藏布江特有鱼类,泥鳅、麦穗鱼为外来鱼类。

鱼类产卵场和索饵场主要分布在洛木曲鸭努曲汇口下游、东久河东久林场上游、拉月曲拉月村上游、支流鲁朗河鲁朗镇以上、拉木曲汇口下游、白木村下游河段等。拉月曲适宜越冬的深潭和深水河槽分布广泛、零散。

5)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敏感区为流域内分布的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色季拉国家森林公园、易贡国家地质公园、鲁朗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鲁朗自来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道内分布的雅鲁藏布江特有鱼类、土著鱼类及其“三场”。其中工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本次规划内容不涉及。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流域内分布的14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桑杰庄园,及18种珍稀保护植物,31种珍稀保护动物。

四、规划协调性分析

拉月曲流域综合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流域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符,规划方案总体上与上层规划、同层规划、林芝市三线一单均具备较好的相符性、协调性。

五、规划环境影响

1)水文水资源影响

综合规划实施后,拉月曲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0.03%,规划方案对流域水资源量影响较小。规划水平年流域配置用水总量能满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要求,水资源可承载规划实施。

由于本次规划则巴电站为引水式,调节性能为日调节,基本不具有调节能力。规划实施后,对水电开发河段整体河流形态及连通性存在一定影响。拉月曲干流在大坝上游将形成水库,在大坝下游将形成约26.2km减水河段,天然河道主要分布在洛木曲、拉木曲和鲁朗河。在支流补给及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水电开发方案对流域径流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则巴电站为混合型水库,水电开发带来的水温影响效应较为有限通过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水平年流域总体入河污染负荷仍处于较低水平,规划实施对流域水质状况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可满足水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规划目标,水环境可承载规划实施

3)陆生生态影响

综合规划中各单项规划的实施均会对陆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水力发电规划影响面最广,且主要表现为不利影响,受水库蓄水淹没及大坝、厂房建设影响的区域植被类型以寒温性灌丛、灌草丛和常绿针叶林为主;防洪减灾规划、供水规划影响程度较低,且主要表现为短期不利影响;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对陆生生态主要表现为有利影响。规划实施不会对流域植被多样性及陆生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完整性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水生生态影响

对水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专项规划主要是水力发电,大坝造成的河流片段化对鱼类生境有一定影响。规划则巴电站为引水式,坝下减水河段较长,水位下降,河流生境萎缩,浮游动植物生物量及密度下降,鱼类生存空间变小,减水河段鱼类资源量有所减少。

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进一步优化水电规划布局

综合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水电规划相关成果,提出流域水电梯级“1库4级”开发方案,分别为八果(95MW)、则巴(375MW),港阿如(127MW)、龚果日(96MW)。环评建议取消八果、港阿如、龚果日3个梯级,仅保留则巴。

2)进一步优化水电开发方案

综合规划过程中,则巴电站采用“拉月曲+鲁朗河”干、支流联合开发方案,环评建议取消支流开发方案,仅在东久河干流上筑坝,保留鲁朗河天然生境,电站装机规模相应调整为360MW。

七、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对规划实施期产生的各类施工污废水进行处理。通过采取库底卫生清理、管理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措施,防止水库水质污染。

2)陆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减少对农田和天然植被的占用和淹没;加强原生植被的保护与修复;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和乱砍滥伐;落实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控制工程占地规模,减少施工活动对陆生植被的破坏,切实加强保护陆生动物赖以生存的陆生生境。

3)水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保障河流生态基础流量,统筹供水、发电等与生态的关系,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对拉月曲干流上游河段和主要一级支流维持天然流水河段生境,同时结合水生态保护规划研究恢复河道连通性、人工增殖放流补充鱼类资源,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加强渔政管理。

4)环境敏感区保护对策措施

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工程,在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从源头上规避对生态敏感区的不利影响,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环评结论

综合规划的实施将调整区域水资源分配,提高流域水资源利用率,对补充农牧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起到积极作用。规划方案实施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将显著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利用水能资源,增强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对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规划实施对水资源、环境、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通过优化工程方案和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加以减缓,规划实施未超过流域资源环境的承载力范围,规划方案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总体可行。

九、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为:受拟议规划影响的有关单位和公众,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单位、专家和公众。

主要事项:规划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规划应当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拟议规划的支持态度;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等。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时间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和规划环评单位。

十一、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关: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78号

邮编:850000

联系人:索朗顿珠

联系电话:0891-6373146

电子邮箱:xgh1566@163.com

环评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88号

邮编:200434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1-65427100-7716

电子邮箱:luhao@sidr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