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我厅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体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水利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91-6364780(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通 讯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6号
邮 编:850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方案批复时间 | 方案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1 | 林芝市东久至巴松措公路工程(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1.6.29 | 藏水许可﹝2019﹞25号 | 堆龙德庆区教育体育局 |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
2 |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拉萨幸福学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1.7.12 | 藏水许可﹝2019﹞26号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