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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全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来源:


各地(市)、县(区)水利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地(市)水利局。

请各地(市)、县(区)水利局,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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