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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来源: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49、50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我厅决定开展2021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审批范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类别的乙级资质首次申请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受理范围内多个类别的资质

二、资质审批方式

本次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并实行网上在线办理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申请表》(可在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该项行政许可栏目下载)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的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依法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取得对应专业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可不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从社保网站上查询出的申请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情况截图彩色打印件(截图中要显示网址,以便核对);

(七)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该项资质采取集中审批方式,申请人于2021年8月11日前,通过西藏自治区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登陆地址为http://www.xzzwfw.gov.cn/)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均以PDF格式提交,不接受纸质件。该申请事项在法人办事栏目水务气象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西藏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并发布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接受统一管理和社会监督。

(二)审批程序。厅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利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应与监管平台上发布的相应信息一致,未在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信息不作为资质评审的依据。

(三)全覆盖核查。自治区水利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五、其他事项

(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申报工作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申请人在监管平台发布、修改的信息将在网站后台永久保存,请慎重、如实填写。一旦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借用、挂靠证书等失信行为,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西藏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资料顺序编排要求

申请人应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审批申请表》中检测人员一览表的人员顺序整理检测人员相应资料,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水利部公告2018年3号)中所申请资质类别对应主要检测项目和参数的顺序,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审批申请表》中检测能力一览表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索朗卓玛0891-6373546

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91-6655673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