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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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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国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