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优质水利工程(珠峰杯)评选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来源:
一、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全区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鼓励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西藏自治区优质水利工程(珠峰杯)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提高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鼓励争先创优,2019年编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优质水利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藏水建〔2019〕53号),同年开展了西藏自治区第一期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2020年按照自治区人社厅通知,我厅向自治区申报将优质水利工程奖纳入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范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人社厅同意将优质水利工程奖纳入自治区级以下表彰项目目录,周期三年,每期表彰不超过5个项目。根据通知要求,水利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专题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审查修改情况
按照自治区批复情况,我厅对《西藏自治区优质水利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进行以下修订。一是增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党办发〔2019〕23号)和《关于区水利厅申报项目的复函》(藏人社函〔2020〕137号)等依据。二是将评选周期由每二年评选一次修改为每三年评选一次,明确每次评出不超过5个优质水利工程。三是对评审委员会人数进行了规定,委员不少于5个,不多于9个。四是明确了原《西藏自治区优质水利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藏水建〔2019〕53号)废止。五是征求了自治区相关厅局、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单位(部门)、以及部分市场主体意见,共征求到意见8条,完全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六是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提出6条意见,已全部采纳,并修订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设置了总则、评选范围、申报、评审要点、初审与
复核、评审、奖励、工作纪律、附则九章,共32条。
(一)关于总则。为提高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珠峰杯”等级和评选原则、周期、名额进行规定。一是规定“珠峰杯”是全区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二是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不超过5个优秀水利工程;三是评选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关于评选范围。明确了评选范围,一是明确评选对象
为自治区境内已经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水利工程;二是明确已参评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三)关于申报。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初审单位和申报条件,一是明确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二是明确地方管理的项目由各地(市)水利局初审;三是对申报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与安全、验收、运行发挥效益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做进一步要求。四是规定了申报材料的格式。
(四)关于评审要点。强调了评审需要注意的要点,一是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主要评审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合同履行和验收等内容;二是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主要评审设计的合理性和优秀性、现场服务质量以及获奖情况;三是施工技术难点与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四是工程实体质量评定等级、外观质量评定、质量检测及获奖情况等;五是移民安置措施及效果,文明工地创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与效果;六是工程运行及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
(五)关于初审与复核。明确初审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形的程序,并对初审通过的工程进行现场核查。一是核查工程质量水平;二是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三是听取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的评价意见;四是形成复查报告。
(六)关于评审。明确了评审主体和评审委员会构成、职责等。一是明确评审单位为自治区水利厅,并委托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中心具体实施;二是评审委员会由水利行业建管方面的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家组成;三是要求评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四是评审结果须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上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
(七)关于奖励。规定了表彰方式,一是规定了对获得“珠峰杯”获奖者的表彰方式;二是规定获奖单位可对主要贡献人、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八)关于工作纪律。明确了工作纪律,一是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二是严格廉政纪律;三是实行回避制度;四是明确处罚方式。
(九)关于附则。一是说明了《办法》负责解释的部门;二是强调原文同时废止。
源文件: http://slt.xizang.gov.cn/zwgk/tzgg/202112/t20211202_272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