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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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 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

水库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切实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

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职责,各地(市)县(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水库安全责任追究制,保障所有水库的安全运行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一)加强安全检查

督促指导各级水库运营管理单位、部门加强水库安全检查,逐库进行工程和非工程方面的全面、彻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

(二)强化规范管理

要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区所有水库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各级水利局要积极协调电力部门,对电力部门管理的水库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完成大坝注册登记的水库,将大坝注册登记证书报水利厅建管处备案。

对已超期未开展安全鉴定的水库,各地要积极与本级财政沟通协调,争取资金尽快开展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级水利局要督促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情况请参照《西藏自治区水库基本信息表》,并结合各自实际补充完善,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补充完善后的表格报至水利厅建管处。


(三)落实水库预案

督促指导各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规程和年度调度运用计划,并严格按管理权限报批和监督实施。

(四)保障春季灌溉

有灌溉任务且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水库,抓紧时间下闸蓄水,以保障春季灌溉和可能出现旱灾时的保障用水。

三、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各地(市)水利局要对本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制定规划并做出整体安排。除险加固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安全度汛的关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期度汛安全。除险加固项目未验收的水库,不得按正常水库投入蓄水运行。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 要对水库安全度汛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合理的调度运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并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确保安全。

四、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依规推进水库降等报废

各地要继续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管护责任、人员和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对规模减小、功能或萎缩基本丧失以及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进行科学论证,经审批同意后实施降等报废处置。

附件:西藏自治区水库基本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杜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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