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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来源:

各地(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护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根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为主线,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构建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

二、工作重点

1.继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水行动方案,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推动农业、工业和生活服务业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开展节水机关建设,将各行业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西藏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制度其他成员单位

2.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各地(市)深入组织开展“清四乱”自查自纠,建立台账跟踪督办,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清四乱”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长、落实到每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反复出现。(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3.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严禁出现“未批先建”“违法乱建”。(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4.编制主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全面完成107个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印发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

5.组织修编“一河(湖)一策”。推进全区河湖的“一河(湖)一策”修编工作,力争在2021年底前印发实施,同时完善“一河(湖)一档”。(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6.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根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开展自治区级河湖健康评价。推进地(市)、县(区)级河湖健康评价,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7.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区所有有采砂任务河段实现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全覆盖,2021年全部公告实施并录入西藏自治区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藏水字〔2019〕114号),及时查处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偷采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非法采砂反弹。有采砂管理任务的地方要层层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8.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国控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全面带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大跨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流域系统治污。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加快重点区域流域、人口快速增加的城镇以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9.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重点提升县城以上城镇污水收集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2021年县城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杜绝黑臭水体产生。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

10.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治理。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2021年计划完成100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

11.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行动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统筹转运、填埋、焚烧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污水处理和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12.加大江河源头保护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抓好江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极高海拔生态搬迁工程,加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呵护好生存之本、文明之源。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

13.推进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创新,在重要河流、湖泊周围区域合理开展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重点区域造林工程、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等工程项目,全方位推进河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重要河流、湖泊的生态监测。积极做好羌塘等国家公园申建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14.持续推进我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督促指导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拉萨河和年楚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机制;督促指导制定并印发雅砻河、尼洋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水利厅;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15.继续推进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加快自治区45条中小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力争完成雅江、狮泉河、象泉河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批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水利厅)

16.建设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设覆盖全区五级河湖长的上下联通、协同处置、联防联控的综合信息管理和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河湖长制管理规范化、协同合作高效化、执法监督实时化、管理对象网格化,进一步提升河湖监管效率与水平,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和推广,将基础信息录入和完善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17.强化涉河湖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安机关打击侵占、堵塞河道、污染河道、非法采砂等涉河湖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强检察、公安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湖管护合力,推进河湖执法监管有力有效,全面提升全区河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

18.严格督促各级河长湖长落实责任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对所负责河湖要经常开展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掌握河湖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各级河长湖长对于所负责河湖发生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突发事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跟踪处置情况,并报上一级河长湖长。根据省军级领导调整结合河湖保护与开发的任务轻重,调整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自治区级河湖长,同时依据各地(市)、县(区)、乡(镇)、村(居)换届情况,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录。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9.深化联防联控制度加强与周边省份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常态化开展跨界河湖联合巡查,持续推进跨界河“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跨界河湖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治跨界河湖环境污染,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和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严格实施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对下一级河长湖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河长湖长和部门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1.完善主要河湖岸线规划成果。积极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审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全面对接各类规划、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确保成果有效管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财政厅)

22.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培训。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市)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河湖管理保护取得的成绩;加强对村级河湖长及河湖管护人员培训引导,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河湖管护各项工作任务,发挥村级河湖长在宣传河湖保护政策、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