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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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水利厅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张海军,电话:0891-6373641/18989096115

附件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0-2021年度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考核通知,经区党委减负办批准,拟于20217月中下旬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组织

  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组织,拟组成5个考核组,各组由厅建设与管理处、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等部门、厅属相关单位的处级干部带队,七地(市)抽派人员交叉参加考核,考核专家由七地(市)水利局和厅属各单位推荐(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对地(市)水利局及辖区内5个在建水利项目进行考核地(市)选取5个项目中大中型项目要全覆盖其他项目随机抽取并兼顾不同工程类型对水利局考核占25分,项目考核占75分,以各项目的算术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三、考核时间

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中下旬开展考核,各组于7月23日前将考核报告和分表报区水利厅建管处,7月31日前将全区自评考核情况报水利部。同时区水利厅将考核成果及时通报并督促各地(市)开展整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做好迎接水利部考核准备工作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座谈方式开展。各组根据评分细则,实事求是逐项逐条进行赋分。具体行程安排由各考核自行确定。

五、考核结果

820日前,区水利厅汇总并核定各组考核情况,将考核发现问题“一地(市)一单”的方式反馈各地(市)水利局,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全区公告,并抄送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地(市)人民政府(行署)。

六、交通安排

考核组各地(市)成员到拉萨集中时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分赴各地(市)车由区水利厅统筹安排。考核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其他规定

考核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开展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