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来源:
各地(市)水利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国家和自治区节水行动,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区水利系统节水型机关建设成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1〕119号),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方案
2. 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
附件1
西藏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
单位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在系统总结全区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和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全面推进自治区、市(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各级单位建设成为“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标杆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良好氛围,带动全区节水机关单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利支撑。
二、总体安排
全面梳理掌握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情况,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为对象,区分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和合署办公两类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全面推进我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程序开展验收并发布名单。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要参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岗位责任(必须明确到人)、目标责任和考核等节水管理制度,张贴节水标识标语、开展节水宣传并强化日常节约用水。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水利单位共有59家,其中,厅属各级单位23家,市(地)、县(区)两级水利单位36家;独立法人单位16家(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12家和合署办公的4家),非独立法人单位43家(详见附表1)。
2019年以来,根据水利部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树立水利行业节水标杆有关要求,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积极推进全区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和单位建设,其中,水利厅机关率先于2019年底建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并通过了水利部验收。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水型机关建设,带动了一批水利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截至目前,16家独立法人单位中已有10家建成节水型单位,还有6家未建成节水型单位(见附表2)。
(二)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底,6家独立法人单位全面建成节水型单位。
对于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水利行业机关和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节水工作成效,做好节水器具管理维护,加强计量设施及用水台账管理,做好节水诊断,开展节水科普宣传,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我厅将结合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以及深入基层技术服务等工作,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检查。
对于未建成的水利单位,分步分批有序推动节水型单位建设。其中,2021年,推动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3家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并在年底前完成验收;2022年,巩固深化3家单位节水单位建设成果的同时,其余3家单位在11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节水管理制度
落实节水人员和岗位责任,建立完善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和节水计划,加强节水考核,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各用水部位日常监管,健全计量设施和用水记录台账;开展节水诊断,加强管网巡检和运维,加强用水全过程监控管理。
(二)加强节水设施建设
全面更新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设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大对老旧管网的维修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景观绿化采用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合理设置或建设雨水收集回用装置,因地制宜设置再生水(灰水)利用设备。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
加大管网排查力度,绘制完整的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配备完善的计量设施,实现分户、分功能区用水计量;利用水平衡测试等方式进行节水诊断,挖掘用水潜力,鼓励建立节水信息化监控平台。
(四)加强节水宣传教育
多形式开展节水专题宣传、培训、讲座,发动职工广泛参与惜水爱水护水等志愿活动;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标识标语,在公共场所张贴节水海报、播放节水宣传片;有条件的建设节水集中展示区,营造浓厚的节水氛围。
(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及时总结本单位经验及成果,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制作节水宣传视频,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经验做法,达到可展示、可推广的目的,示范带动我区节水型单位创建。
四、建设标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推动水利系统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藏水字〔2019〕15号)《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有关要求,对标对表,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
五、建设程序
(一)制定方案
独立法人单位应在开展节水诊断和管网摸排的基础上,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进度安排,规范建设标准和程序,确保建设质量。2021年7月底前,6家单位将建设方案逐级报送至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备。
(二)开展自评
独立法人单位在完成建设后,逐项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及时向本单位主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节水办)提出验收申请,并完整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验收
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节水办)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内审),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反馈书面整改意见及问题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反馈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定期印发(公布)建成名单并逐级报送至自治区节水办;各地(市)水利局要统计分析本辖区内各水利机关(单位)年节水量、节水率、人均用水量等节水指标,形成本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单位)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和验收通过名单,于当年10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节水办。
(四)资料归档
节水单位建成名单公布后,各单位要做好节水机关建设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形成纸质和电子(扫描成OFD格式)完整资料,本单位留存1套,并逐级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节水办)核备各1套。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树立水利行业节水标杆,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意义重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各级水利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筹措资金
要积极沟通协调本级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多方筹措水利单位节水改造资金;鼓励推广市场化模式,探索建立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单位建设,为节水型单位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监督指导
按照管辖权限,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所属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验收等工作。各水利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设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自治区水利厅将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有关情况将纳入2021和2022年度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宣传推广经验
组织水利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建设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树立节水标杆,推动全社会节水。
附表:1.西藏自治区水利单位物业管理情况
2.西藏自治区水利单位建设任务表
附表1
西藏自治区水利单位物业管理情况
分类 | 物业 情况 | 个数 | 单 位 名 称 |
独立法人 | 独立 物业 | 12 | 1. 水利厅属9家单位: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队、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旁多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旁多基地)、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西藏拉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拉洛基地) 2.日喀则市水利局属1家单位: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3.山南市水利局属1家单位:山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4.阿里地区水利局属1家单位:阿里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所 |
合署 办公 | 4 | 1.水利厅属2家单位: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满拉水电厂 2.县级水利局属2家单位:江孜县水利队、白朗县水利队 | |
非独立法人 | 43 | 1.水利厅属12家单位: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改革振兴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拉萨水文分局、日喀则水文分局、山南水文分局、林芝水文分局、昌都水文分局、那曲水文分局、阿里水文分局、 2.拉萨市水利局属5家单位:拉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勘测设计院、拉萨河闸站管理所 3.日喀则市水利局属5家单位: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水利局后勤服务中心、满拉灌区管理局、重点水利枢纽灌区管理中心 4.山南市水利局属4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灌区管理局、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5.昌都市水利局属7家单位:水土保持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水政监察支队(河道堤防管理站)、水利技术服务站、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水利综合监测中心 6.林芝市水利局属2家单位:水土保持站、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队 7.那曲市水利局属5家单位: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财务室、水土保持监测站、水利技术服务站 8.阿里地区水利局属3家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
合 计 | 59 |
附表2
西藏自治区水利单位建设任务表
类别 | 数量 | 单 位 名 称 |
目前 已建成 | 10 | 1. 水利厅属8家单位: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满拉水电厂、拉洛水利枢纽管理局 2. 全区县级水利局属2家单位:江孜县水利队、白朗县水利队 |
2021年12月底建成 | 3 | 1.水利厅属2家单位:旁多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旁多基地)、西藏拉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拉洛基地) 2.阿里地区水利局属1家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所 |
2022年11月底建成 | 3 | 1.水利厅属1家单位: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 2.山南市水利局属1家单位: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3.日喀则市水利局属1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合 计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