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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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来源:水利厅

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层级评审条件详见《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水字2020年88号)。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4份。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证明、职称资格(聘任)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政治考试、职称业务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

4.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5.破格申报相关材料(仅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6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7.取得现职称后本人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总结。

8.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交。

9.“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基层服务承诺书(仅“双定”人员提供)。


(二)单位材料


1.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行和业绩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水利厅属单位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情况表。

3.各级别《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量化指标对照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4.原则上只接收各地市委托的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各地市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需提供地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详见模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需填写中评委推荐意见。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个人部分扫描件及《2023年度职称评审量化指标对照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zcps@126.com)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再形成纸质版材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系统地址: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其余材料及所有资料原件请11月25日前报水利厅政工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一)《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水字2020年88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藏水字〔2020〕87号)和相应材料电子版,可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二)初审材料需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说明中的目录格式进行排版,年度考核登记表暂无法提供的,可先填写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单位需按申报级别将审核无误后的申报人员全部汇总到《2023年度职称评审量化指标对照表》内,与申报材料扫描件一并报送,以个人名义发送的单表和申报材料(修订补充材料除外)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援藏干部申报材料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均需要签字盖章。

(四)各单位请指定1名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负责沟通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请于11月5日发送至邮箱slzcps@126.com,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加入工作群(也可在去年建立的工作群内上报)。

联系电话:637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