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来源:水利厅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18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某水利工程检测机构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经查,该机构2024年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此次属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重复违法情形,其行为已符合相关行政处罚条件。
【处理结果】
2025 年 9 月 3 日,监管部门依法对该机构立案调查,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相关条款,于12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 4 万元罚款。该机构于12月10日足额缴纳罚款。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其全面核查2024年以来承接的所有水利工程检测报告,梳理虚假数据、不实结论相关情况,形成《检测报告整改清单》并逐一整改,整改完成后需报送整改清单及整改报告;未按要求落实的,将被暂停西藏自治区内水利工程检测业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该检测机构作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判的重要依据。该机构两次实施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违背了行业诚信原则,严重扰乱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可能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严肃查处。
(二)执法示范点
强化常态化监管,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主动排查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打破常规检查的局限性,有效发现隐蔽性违法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筑牢监管防线。
坚持过罚相当,依法从严处罚重复违法。针对机构“屡教不改”的情节,监管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在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依法处以罚款,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震慑,又符合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注重整改闭环,压实主体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明确要求机构全面核查过往检测报告、限期完成整改并报送相关材料,未达标则暂停业务并追责,形成“查处—整改—监管—追责”的闭环管理,切实督促违法机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质量隐患。
强化行业警示,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和通报,向全行业释放“零容忍”信号,推动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属地检测机构排查抽查,严厉打击同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