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水利新闻>法治宣传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202112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2021“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区党委宣传部 区司法厅 区普法办关于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藏司发〔2020139号)要求,结合水利厅系统工作实际,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12月7日

   四、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4.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我区重要法规规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

    8.水利行业重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农田水利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9.全区水利行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生动实践。

    五、工作安排

    (一)全区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按活动要求由分管厅领导和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参加。

    (二)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仪式视频会议

    按活动要求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参加。

    (三)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法责任制述职评议

    按照《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法责任制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自查自评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准备,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普法办。

    (四)集中宣传活动

    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承办,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提供《宪法》《民法典》和水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由水文水资源处提供水资源及节水等宣传材料,由政工人事处提供《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宣传材料,由水文局负责提供《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由水保局提供水土保持相关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务必于12月4日上午9:30前布设至现场宣传点。

    2.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宪法宣传片、厅“十三五”成就宣传片、农村饮水安全宣传片收集和现场播放。

    3.由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人员车辆、宣传桌椅等,同时负责宣传点布设安排及收回等。

    4.人员安排,拟请分管领导参加。具体工作人员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水文水资源处、区水保局、区水文局各派1名人员届时全程参加宣传点各项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由厅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

    (五)宪法宣誓活动

    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在厅机关502会议室举行年度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员范围为自2020年12月4日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任命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县(处)级实职干部。宣誓仪式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厅政工人事处协助提供宣誓人员名单,领誓人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担任。

    (六)厅机关宪法主题宣传

    利用电子横幅、电子大屏、公告栏、展板、微信群等方式,通过展示主题标语、普及宪法知识、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厅机关干部职工宣传宪法知识。

    (七)宪法及水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

    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编制宪法及水法律法规知识试卷,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答题活动。

    (八)宪法学习宣传“五进”活动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系统各驻村工作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分别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乡村”“宪法进工地”“宪法进学校”“宪法进网络”活动。

   六、活动经费

    相关事项实施经费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方案要求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要留存好活动开展视频、图片、文字、实物等资料,并于12月8日18:00前将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含活动相关资料)通过致信发送至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