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来源: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地(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制定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措施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十二)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指导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水利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根据授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自治区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自治区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负责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二)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中央及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四)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五)与自治区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流域综合规划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归口管理小水电的行业管理。自治区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水能发展,组织编制河流水电专项规划,负责电力归口管理水电的行业管理。